第十三条 河南省文艺志愿者协会由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组成。
(一)凡承认本团体章程并提出入会申请的中国公民,经理事会审查通过,即可成为本团体的个人会员;
(二)凡河南省文联各团体会员成立的文艺志愿者组织,承认本团体章程,经理事会审查通过,可成为河南省文艺志愿者协会团体会员;在文艺志愿服务领域有重要影响的社会文艺志愿者组织,承认本团体章程,经理事会审查通过,可成为河南省文艺志愿者协会团体会员。
第十四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 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 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 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五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 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参加本团体的活动;
(三) 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
(四) 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 向本团体推荐会员;
(六) 请求本团体维护其合法权益;
(七)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六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 遵守本团体的章程,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二) 维护本团体的合法权益;
(三) 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
(四) 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 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七条 会员有退会自由。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
第十八条 理事会可接纳对本团体有杰出贡献的人士为荣誉会员。经理事会同意,荣誉会员可以担任荣誉理事。
第十九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