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河南省文艺志愿者网。今天是2024年04月26日
当前位置:首页 > 协会章程

第三章 会员

时间:2014-08-26 09:25:46

第十三条 河南省文艺志愿者协会由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组成。

(一)凡承认本团体章程并提出入会申请的中国公民,经理事会审查通过,即可成为本团体的个人会员;

(二)凡河南省文联各团体会员成立的文艺志愿者组织,承认本团体章程,经理事会审查通过,可成为河南省文艺志愿者协会团体会员;在文艺志愿服务领域有重要影响的社会文艺志愿者组织,承认本团体章程,经理事会审查通过,可成为河南省文艺志愿者协会团体会员。

第十四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 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 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 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五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 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参加本团体的活动;

(三) 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

(四) 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 向本团体推荐会员;

(六) 请求本团体维护其合法权益;

(七)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六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 遵守本团体的章程,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二) 维护本团体的合法权益;

(三) 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

(四) 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 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七条 会员有退会自由。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

第十八条 理事会可接纳对本团体有杰出贡献的人士为荣誉会员。经理事会同意,荣誉会员可以担任荣誉理事。

第十九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