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本团体名称为河南省文艺志愿者协会,英文译
名为 Henan Literary and Art Volunteers’ Association,缩写为HNLAVA。
第二条 本团体是由文艺志愿者、文艺志愿服务组织以及关心支持文艺志愿服务事业的单位或组织自愿组成,按照章程开展活动的全省性、联合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组织。
第三条 本团体依法成立,通过组织和指导河南省文艺志愿服务活动,团结凝聚文艺家、文艺工作者和文艺爱好者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为社会提供志愿服务,促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第四条 本团体奉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准则。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五条 本团体接受业务主管单位河南省文联和登记管理机关河南省民政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 本团体住所在郑州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