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广泛动员文艺家、文艺工作者、文艺爱好者投身志愿服务,培育和发展壮大文艺志愿者队伍。
第八条 规划组织文艺志愿服务活动,协调指导各团体会员开展志愿服务,打造文艺志愿服务活动品牌。
第九条 推进文艺志愿服务组织管理和实施网络建设,建立文艺志愿者注册、管理、评价、表彰、激励机制,逐步建立覆盖广泛、上下联动、规范有序的文艺志愿服务组织实施网络,推动文艺志愿服务规范化、常态化、事业化发展。
第十条 争取党政有关部门支持,整合各类社会资源,积极推动文艺志愿服务事业发展。
第十一条 开展文艺志愿服务省内交流。
第十二条 针对会员开展联络协调、服务培训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