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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河南省文艺志愿者协会建设,根据《河南省文艺志愿者协会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细则。
第一章 入会条件
第一条 申请成为河南省文艺志愿者协会个人会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民身份,拥护《河南省文艺志愿者协会章程》,自愿加入河南省文艺志愿者协会;
(二)热心公益事业,积极参加文艺志愿服务活动,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社会形象;
(三)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河南省文艺家协会会员;
2、具有中级(含)以上艺术职称或获得各艺术门类河南省级奖项;
3、踊跃参加河南省文联、河南省文艺志愿者协会及其团体会员举办的文艺志愿服务活动,表现突出,作出积极贡献;
4、参加河南省文联、河南省文艺志愿者协会组织的文艺支教志愿服务项目一学期(含)以上的文艺志愿者;
5、从事文艺志愿服务组织管理工作 1 年以上,作出突出业绩,或在文艺志愿服务的宣传工作、理论研究中,作出突出贡献。
(四)获得具有推荐权的单位或个人推荐。
第二条 艺术造诣深厚、为文艺志愿服务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老艺术家,经河南省文艺志愿者协会主席团审议批准,可聘为河南省文艺志愿者协会荣誉会员。荣誉会员无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二章 入会程序
第三条 具有推荐权的单位和个人如下:
(一)河南省文联及团体会员,河南省文艺志愿者协会及团体会员;
(二)河南省文艺志愿者协会主席团成员、理事。
第四条 审批程序如下:
(一)根据本人申请,具有推荐权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入会条件,向河南省文艺志愿者协会提交个人会员入会申请表,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二)将符合条件的入会人员名单,提交河南省文艺志愿者协会理事会审议通过;
(三)由河南省文艺志愿者协会统一颁发《河南省文艺志愿者协会会员证》。
第三章 个人会员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 个人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河南省文艺志愿者协会举办的活动;
(三)获得河南省文艺志愿者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河南省文艺志愿者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请求河南省文艺志愿者协会维护其合法权益;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六条 个人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河南省文艺志愿者协会的章程,执行河南省文艺志愿者协会的决议;
(二)维护河南省文艺志愿者协会的合法权益,不得从事任何有损协会合法权益的活动;
(三)每年参加文艺志愿服务活动不少于2次;
(四)不以河南省文艺志愿者协会个人会员名义从事任何非法或营利性活动;
(五)向河南省文艺志愿者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四章 个人会员缴费与退会
第七条 本会免缴个人会员会费。
第八条 个人会员退会应书面向河南省文艺志愿者协会秘书处提出书面申请并交回会员证,经河南省文艺志愿者协会秘书处批准后方可退会。
第九条 个人会员如有违法违纪或严重违反《河南省文艺志愿者协会章程》的行为,或两年以上(含两年)不履行河南省文艺志愿者协会个人会员义务,经河南省文艺志愿者协会理事会审议批准后,予以除名。
第十条 本细则由河南省文艺志愿者协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